真正属灵的渴望会带来什么?
研读圣经,而致对神所有的诫命都心降意服时,灵命得到益处。部分的顺服根本就不是顺服。一个圣洁的心毫无例外地拒绝神所禁止的一切,并且选择去实行所有祂所要求的。
如果我们的心并不顺服神所有的诫命,那我们就是在祂所吩咐的任何事情上都不顺服祂的权威。如果我们不对我们的责任全盘接受,却尚以为我们对诫命仍有任何喜爱之心,我们就大错特错了。一个内心没有圣洁原则的人也可能在生活的很多方面避恶习而好德行,因为他察觉行恶于他无益,而德行本身却是合适的,但是他的恶恶和好德并非因为愿意顺服神的旨意。
真正属灵的顺服是完全的。一个心被更新的人不会选择性地执行神的命令。这样做的人不是在照神的旨意行,而是照自己的意思做。如果我们不真切渴望在所有事情上讨神喜悦,那么我们就并不渴望在任何事情上真正讨神喜悦,这是不容置疑的。
主说我们要舍己,不是仅仅舍弃某些我们渴望的事情,而是舍弃自我本身!对任何已知的罪故意容忍就等于违犯全部律法(雅2:10,11)。“我看中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于羞愧(诗119:6)。”主耶稣说,“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15:14)。”如果我不是祂的朋友,那我就是祂的敌人,除此无别选择(参看路19:27)
研读圣经,使我们的内心被感动,热切地祈求神赐恩典使我们能够顺服,灵命得到益处。一个重生的人从圣灵得到一个能够按着圣经的标准顺服神的性情。这颗心被神得着了,从中产生出诚挚深切的渴望要讨祂喜悦。但是这个新的性情并非带着能力进来的,况且老我的性情或曰“肉体”与它相争,魔鬼也与它作对。这样,基督徒便呼求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
这并不意味着他象没有皈信以前一样,是罪的奴隶;而是意味着他发现不知该如何完全实现他属灵的渴望。因此他祷告说,“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乐的(诗119:3)。”还有,“求你用你的话,使我脚步稳当,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诗119:133)。”
现在,我们要回答以上的宣告在许多人心中引起的疑问:你是在肯定神在我们的生命中要求完全的顺服吗?我们的回答是:是的!神并没有为我们设立了任何更低的标准(见彼前1:15)。真正的基督徒能达到那个标准吗?既是又不是!是,在他的心里能达到,而神所要看的正是内心(撒上16:7)。每个重生的人心中都真正热爱神的命令,并真正渴望能全部遵守它们。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基督徒本身活出“完全”的生命。“完全”这个词在旧约(伯1:1,诗37:37)和新约(腓3:15)中都意味着“正直”、“真诚”,正与“假冒伪善”相反。
“耶和华啊,谦卑人的心愿,你早已知道(诗10:17)。”圣徒的“心愿”就是他灵魂的语言,而神的应许就是,“敬畏祂的,祂必成就他们的心愿(诗145:19)。”基督徒的心愿是在所有的事情上顺服神,以至完全被模塑成基督的形象。但这个心愿只有在复活时方能实现,而在目前,神因基督的原故宽容地把我们的“心愿”当成实际行为一样悦纳(彼前2:5)。
祂知道我们的心,看到祂的孩子从心里真诚地热爱并诚挚地渴望遵守祂的一切诫命,祂接受这种热切渴望和衷心努力来代替本应是不差毫发的遵行(林后8:12)。但是,上述一切都是为了安慰那些全心渴望一丝不苟地凡事讨神喜悦的人,所以有必要提醒那些行事为人故意悖逆神的人,如果滥用这个原则,以从中取得平安的假象,终必自取灭亡。
如果有人问,我怎能知道我的“渴望”是真的来自重生的灵魂呢?我们回答说,救恩带给心灵的,是一种坚持不懈地追求圣洁行为的性情。读者,你可以对你的“渴望”做下面的检测:它们是连续不断的呢,还是心血来潮式的?它们是否诚挚认真,以至于你真的“饥渴慕义”(太5:6)和“切慕神”(诗42:1)?它们能使你付诸行动,并且行之有效吗?
许多人渴望免入地狱,但他们的渴望并不够强,不足以使他们恨恶并拒不再行那必定把他们带进地狱的事,那事就是故意向神犯罪。许多人渴望去天堂,但渴望并不够强,不足以使他们走上并坚持在那条通向天堂的唯一“窄路”上。真正属灵的渴望会激励我们以恩典的方式并且不计代价使之实现,并在不住的祷告中竭力向著标竿直跑。
来源:本文选自宾克《开卷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