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博:与非基督徒约会是罪吗?

问题:

一个年轻人来信问道:“派博牧师,和非基督徒女孩谈恋爱对我来说是犯罪吗?”

约翰·派博牧师的回答:

我想问这位年轻人,他认为什么是罪?换句话说,如果我能在这里与他交谈的话,在我回答是或否之前,我会先问他:“告诉我你认为什么是罪。”

这就是我想要听的回答。《罗马书》3章23节说,“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样看来,犯罪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是什么意思呢?“亏缺了神的荣耀”是什么意思?

圣经原文中υστερεω(hoos-ter-eh’-o)一词的意思是缺乏、不足,所以,犯罪是指缺乏神的荣耀。那么,是什么意义上的缺乏呢?人本不应该有像上帝那样的荣耀。《罗马书》1章23节说罪人“用别的形象取代了永不朽坏的神的荣耀。”在这个意义上,当人窃取神荣耀的时候,他们就亏缺了神的荣耀。换句话说,他们看着神的荣耀,看着那些别的形象(也许是镜子中的自己),然后他们选择了违背神。因此,他们亏缺了神。

留意你的渴望

罪,就是对一件事物的渴望超过对神的渴望。当我们偏爱其他事物而不是神的时候,即当神不是我们终极的渴慕对象,不是我们心中的至宝时,从我们里面所发出来的各种各样的态度、欲望、行动和言语,就是罪。这就是我要找的对罪的解释。

那么现在让我们来聊聊约会这件事吧。什么是约会?约会是否表达了一种渴望,即另一个人对你来说已经变得比神更宝贵?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约会犯罪与否,就无关乎这个人是信主还是不信主,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了。

你可能和一个基督徒谈恋爱,但仍然是在犯罪。你可能和一个非基督徒谈恋爱也是犯罪,因为你对这位恋人的感情、爱和需要可能反映出神在你的生命中远没有像祂本该有的那么大而有力,那么荣美,那么令你满足。

如果你对伴侣的需求超过对上帝的需求,那么你就是在犯罪。这和你谈恋爱的对象是谁没有关系。你需要回转,让神成为你的至宝。

留意你的目的

这些话可能超乎那位年轻人所问的,但也可能是他真正想知道的。那么假设一个基督徒没有上述的信仰问题。如果我并没有渴慕另一个人超过渴慕神,那么和不信主的人谈恋爱是一种罪吗?

我的回答是“你谈恋爱的目的是什么?你把约会当作什么?”你可能会说:“好吧,我对发展一段恋爱关系毫无兴趣。我想借着一起吃披萨的机会向这个不信主的人见证神的恩典,希望她能认识基督。”换句话说,这只是纯粹的传福音,而不是发展恋爱关系。那么我会说:“好,去吧。”

但是要小心,因为任何时候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花时间在一起,尤其是谈论一些深入的事情时,除了聊福音,还可能会产生很私人的亲密关系。我看到过这样的事发生,因此我要提出警告:不要这样做。

但是如果那位年轻人说:“我真的很被这个人所吸引。对我而言,约会是培养恋爱关系的一部分,这种恋爱关系可能带领我们走进婚姻。”那么我会说:“如果你正在这样做,如果你正在追求一个不信主的人,并期望唤起、加速和加深一段最终可能会进入婚姻的恋爱关系,那么你正在让步自己对基督的爱,你正在与圣经所说的话相抗衡,你正在犯错。”

《哥林多前书》7章39节说,我们要“只和在主里的人”结婚。如果你正走在和一位主外的人坠入爱河并结婚的轨道上,那么你就正处于违背这段经文的轨道上,处于违背这段经文的轨道上就是违背了这段经文。

《哥林多后书》6章14节说,“你们和不信的人不可同负一轭”,说的也是与婚姻相关的同样道理。婚姻是最深层次的结合,它不仅是身体的结合,更是灵魂的结合。

如果两个人的至高珍宝是不同的,一个是基督,另一个是受造物,那么这两个人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深层次的灵魂结合。从一开始就有深刻的分歧。

因此,我认为,追求一段恋爱关系,培养一段可能会走进圣经所禁止的婚姻关系的恋爱,是应当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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