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博:若我们的罪已得赦免,为何还要认罪?
问题:
如果我们所有的罪在基督里都已经被赦免了,我们为什么还要继续认罪呢?这是一个很棒的问题,来自一位名叫安迪的播客听友,他代表了很多有同样疑问的听众。安迪这样写道:
“您好,约翰牧师!您能帮助我理解耶稣的工作吗?——既然我们所有的罪,无论是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在基督里都得蒙赦免了,那我们为什么仍被呼召要不断地认罪呢?我特别想到了《约翰福音》19章30节中‘成了’的宣告,以及《歌罗西书》2章13至14节中说到基督‘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和‘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这一惊人的事实。但是在《约翰一书》1章9节中,我们又被劝告要不断地认罪。您是如何理解这些真理的?”
约翰·派博牧师的回答:
我喜欢这个问题,因为它给了我一个机会与你及所有的听众一起,为着耶稣那无限伟大的、荣美的、宝贵的、奇妙的作为而欢欣鼓舞。事实上,当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祂的羊死而复活时,便献上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我说“为了祂的羊”,是因为耶稣在《约翰福音》10章15节中说“我为羊舍命。”
换言之,耶稣的死,神有一个非常特别、不同寻常的设计、或意图、或目的,即为祂自己赎买和创造了一群人,这包括赎买我们的信仰、使我们与基督联合、赦免我们一切的罪(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赐我们作祂儿女并永远与神同在的权利,以及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所有这一切,都是藉着耶稣的一次献上永远献上赎买来的。基督代替祂的有罪的羊群受死,这正是神的旨意所要达成的。
偿清罪债
现在,安迪看到了这种荣耀;他看到了,我相信他和我一同欢欣鼓舞。他在《约翰福音》19章30节中看到:“成了!”在《歌罗西书》2章13至14节中看到:“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这些都是圣经中最令人惊叹的经文,因为它们说我们永远无法偿还的罪债被一笔勾销,钉在十字架上了。你还可以在安迪看见并指出的经文上进行补充:
《希伯来书》7章27节:“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希伯来书》9章26节:“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希伯来书》10章14节:“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对此,《希伯来书》说得非常好:“一次献上永远成全”——不再重复。不会在历史上重复,不会在罗马天主教每个周日的弥撒中重复,不会在任何一种新教的宗教仪式中重复(比如洗礼或其它方式)。一次献上永远成全:完成,成了,完结了,罪债偿清了,不能追加,不能完善。这就是当基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时,祂所成就的大工的根本荣耀。
那么,安迪的问题是:“好吧,倘若基督的死使所有神子民的一切罪被永远地赦免了,那《约翰一书》1章9节怎么又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或者像第7节说的:“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歌罗西书》2章13节以及我们在《希伯来书》中所看过的章节,听起来好像是藉着基督的死,我们罪得赦免已经实现、完成了。但《约翰一书》1章9节和7节听起来却好像是我们得到赦免和洁净,都有赖于我们承认那些罪,并行在光中。
这就是安迪提出的问题。下面我分两个步骤来解开圣经中的这一矛盾。
凡愿意的都要来
我们应该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一方面,耶稣的死一次献上永远成全,赎买并永远保障了我们罪得赦免,另一方面,藉着信心,我们个人拥有并享受这益处。藉着耶稣的死,我们的罪被免除,钉在十字架上,罪债被偿清。所以,基督为我们而死,对所有神的子民而言,赎价和保障是一次献上永远成全的,绝不重复,永不改变,从无失误。
但是,神的子民只有相信基督——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个人才能领受、拥有和享受来自神赦罪的成果、赎买和保障。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使徒行传》10章43节中有这样的经文:“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我是说,凡信的人都得蒙赦罪,这一点是很清楚的。《罗马书》3章28节说到“人称义是因着信。”所以,我们被称为义,包括罪得赦免、与神同在,都是因着信。
在基督死的那一刻罪得赦免的绝对确定性,与罪得赦免取决于神的子民对基督的信心这一事实之间,不存在冲突和矛盾,也不存在任何人会有错失基督为他们而死的危险。理由是,在神的主权中,祂会确保凡祂所代为偿清罪债的人都必来信祂。没有人会被遗漏。祂所预知的,就预定;祂所预定的,就召来;祂所召来的,就称他们为义;祂称为义的,就叫他们得荣耀(罗马书8:29-30)。祂负责管理这一切。这是解决《歌罗西书》2章13节和《约翰福音》1章9节之间矛盾的第一步。
认罪,并治死罪
这是第二步。圣经教导我们,神的子民有一些特征,表明他们真是神的子民,并且确实属于基督——是真正重生并与耶稣联合的。正是这些特征使我们知道,我们的罪债已被偿清,我们得赦免因耶稣的死而完全得到保障。
这些特征中的一个就是我们如何处理生活中不断犯罪的问题。基督徒犯罪,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就是约翰在《约翰一书》1章8节中所说的:“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所以,问题就变成了:“如果你是神的真儿女,如果你的罪真的被付上了完全的赎价——已被涂抹、被免除,你会有什么感觉?对于你正在犯的罪,你的想法和行动是什么?有什么标志性的特征?”这里有两个来自圣经的答案。
《歌罗西书》3章3节写道:“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这是对奇妙而完全的救恩的描述。我们已经回家了。《歌罗西书》3章5节写道:“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因此,那些偿清罪债的人的一个特征就是与罪作斗争。这就是那些罪被完全免除的人的标志:向我们的罪宣战。要治死它们。但如果你不承认——也就是说不认罪的话,你就不会向罪开战。
第二个特征是认罪。你必须承认你的罪,才能与它们开战。如果你认为你没有罪,如果你不承认说“是的,我犯了罪,我很抱歉”,你就不会与罪作斗争。“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1:9)
所以,承认我们的罪就是与神达成共识,即我们有罪,必须与之搏斗并治死它。约翰说,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个事实,我们就活在错觉中,我们就在撒谎,我们被欺骗,我们就是把神当作骗子,我们并没有得救。如果我们相信自己没有罪,不需要治死罪,那我们就活在错觉中,而不是救赎中。
因此,认罪并不是我们得赦免的基础,它是表明我们真在基督里的特征之一,在基督里,我们所有的罪都被祂的宝血所遮盖。